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其他」-「戶籍類-常見問答集」第15題補領國民身分證及「常見問題」-「戶政類」-第9題遺失國民身分證處理辦法之問答內容

一、有關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其他」-「戶籍類-常見問答集」第15題之「國民身分證遺失為何須親自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補證,不得委託? 」由於自103年7月1日起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前揭問答第15題修正為「初領及補領國民身分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應注意何事項?」其答案修正為「1.年滿14歲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未滿14歲者,由法定代理人為之,惟本人仍應到場核對人貌),以達到核對人貌防止冒領之目的。2.應備文件如下:本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正本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當事人最近2年內彩色相片1張(相片規格詳見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網址http://www.ris.gov.tw/187)。
二、有關內政部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戶政類第9題「國民身分證遺失該怎麼處理?」答案內容第3點修正為「於非上班時間(上班日下午5時起至次一上班日上午8時止)電洽本部戶政司1996辦理掛失。辦理掛失後,須本人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新證,遺失之舊證始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