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設籍本縣:設籍4個月以上,以113年4月1日前計算。 (二) 國內各大專院校一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1、 大學含四年制技術學院需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2、 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3、 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 研究所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生。 (三) 非本計畫對象: 1、 大學(專)延畢生。 2、 應屆考上大專校院。 3、 應屆畢業生。 4、 夜校生。 5、 空中商專或空中大學學生。 6、 在職進修或假日進修部學生。 7、 已參與本縣106年及112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者(含中途離職),不重複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