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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處理民眾抱怨機制及程序**

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處理民眾抱怨機制及程序

一、 目的:為使民眾之不滿情緒及抱怨事項有適當之反應管道及獲得適當之回應並得知對不滿或抱怨之處理結果。

   二、抱怨之處理程序:

 (1)  民眾現場言詞抱怨案件:受理人員應聆聽人民之意見,增進了解溝通,在依法行政原則下,儘量協助民眾解決問題;溝通未果者,請業務承辦人員協助了解並予以處理;如需會見主任,則隨時安排主任與民有約。由研考人員填寫處理紀錄表(附表一)主任核閱,檢討改進結案,並副知縣府。

 (2) 民眾來電告知抱怨案件:業務承辦人員傾聽民眾意見,並查明案由予以答復及妥善溝通。如需會見主任,則隨時安排主任與民有約。由研考人員填寫處理紀錄表主任核閱,檢討改進結案,並副知縣府。

    (3)  民眾來信抱怨案件:收文人員接獲民眾抱怨案件文件應即掛人民陳情案,並會知研考人員列管。必要時會請相關承辦人員擬稿提具說 明,陳送主任核示後,即發文回覆民眾並交研考人員撤銷列管。由研考人員填寫處理紀錄表主任核閱,檢討改進結案,並副知縣府。

    (4) 民眾電子郵件抱怨案件:研考人員查明案情登記列管並請承辦人員簽請陳核。以電子郵件或民眾指定之方式儘速回覆。由研考人員填寫處理紀錄表主任核閱,檢討改進結案,並副知縣府。

  (5) 民眾意見調查抱怨案件:研考人員查明案情,簽請陳核。以民眾指定之方式回覆,由研考人員填寫處理紀錄表主任核閱,檢討改進結案,並副知縣府。

 

  抱怨案件處理流程圖﹝圖表內容如主文﹞